一、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须填写并准备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总公司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分公司开业登记,须填写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章程(加盖公章);办理地点为分公司所在镇街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