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性职业介绍机构、市属企业举行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开设能够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发送给《上海职业介绍许可证书》。
2、区(县)属企业举行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开设能够向所在城市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书,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同意,发送给《上海职业介绍许可证书》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
3、生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开设能够向所在城市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批准管理方法实施告之服务承诺。区(县) 劳动保障局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评审后,向申请者发送给《营利性职业介绍批准通知单》(下称《通知单》)。申请者接纳《告
知书》的,理应在《申请者保证书》上签名后递交区(县)劳动保障局。
4、拟开设职业介绍支系机构的,应按(一)至(三)项程序流程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
5、职业介绍机构需变动相关新项目的,应按(一)至(三)项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