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报告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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